论述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的三种例外情形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在进行诉讼行为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重复起诉,重复起诉也就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重复起诉,那么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

在进行诉讼行为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重复起诉,重复起诉也就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重复起诉,那么重复起诉的认定有什么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重复起诉的认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当事人”的范围
      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
      2、诉讼参加人;
      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人、民诉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
      (二)“相同”的含义
      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
      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
      【例如】前诉为实际股东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为实际股东,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名义股东;后诉为名义股东提起的确认委托持股协议无效纠纷,原告为名义股东,被告为实际股东。应当认为,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游桥李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
      1、实体法说,包括旧实体法说(法律关系说)和消让新实体法说(法律事实说);
      2、诉讼法说(新诉讼标的理论),包括一分肢说和二分肢说;
      3、诉讼标的相对说。
      我国当前的通说与实践做法:旧实体法说,即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二)“相同”的含义
      1、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2、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相同”的含义
      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
      2、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
      3、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二)“否定”的含义
      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
      2、后诉的诉讼神迟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
      【例如】给付支付可以吸收确认之诉,前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后诉被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未解除。应当认为,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3、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
      【例如】前诉在继承纠纷中需确认了婚姻关系成立,后诉要求确认婚姻关系不成立。应当认为,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4、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例如】前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不构成违约。后诉原告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后认为:前诉已认定被告不构成违约,原告又以该事实理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构成重复起诉,应予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前诉裁判结果”的理解,可以包括“前诉可能作出的裁判结果”、“前诉未生效判决作出的裁判结果”和“前诉已生效判决作出的裁判结果”。对于前两种情形,仅要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可能作出的裁判结果”;对于后两种情形,至少要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未生效判决作出的裁判结果”,否则可能构成“中止审理”的情形。

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6个月

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岁芦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其为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主要解决的是既判的事实应当视为真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
法律分析
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起诉,由于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维护司法既判力的要求,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重复起诉被立法所明确禁止,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对于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就判决内容再进行相同或者实质否定的诉讼主张,法院也不得在之后的诉讼中作出与生效判决冲突的认定和处理。如当事人就其已经提起的诉讼事项在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的,属于重复起诉,违反乎搏带一事不再理之诉讼原则。根据规定,构成重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个条件,银前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论述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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